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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怎麼蒐集證據

法律1.16W
勞動糾紛怎麼蒐集證據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糾紛怎麼蒐集證據
  勞動爭議,勞動糾紛怎麼蒐集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税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税完税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部分證據由用人單位保管的,由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義務,這叫舉證責任倒置。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