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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中難產的範圍側切

法律1.41W
法定產假中難產的範圍側切
教師晚婚晚育難產法定產假多少天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女職工生育,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員工依法享受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也就是説產假期間的工資應按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發放、晚婚假或產假期間若經過週末或法定節假日,也應包括這些天數的,不能將這此天數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