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和下雨
法律8.4K
高空墜物叫什麼罪
需要看造成的傷害來定。小區裏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一、《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二、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理由: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刺激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而連帶責任,一是過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責任,達不到息訴的目的且不利於社會安定;二是有違公平原則,若要“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則會讓真正的加害人逍遙法外,使得正義無法實現;三是連帶責任將導致內部之間求償權的無法實現。 三、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於被害人來説,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築物內,對於建築物的情況較為了解,具有地理優勢和人脈優勢,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找出實際加害人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舉證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於侵權行為發生時根本不可能在建築物內或傷人物品不可能歸屬自己從而在時間上或客觀方面免責。 第三,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第29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因此,在發生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時,由於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墜落,即便查明瞭墜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擔責。-
最新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
挪用公款300萬能免刑嗎不能。挪用公款300萬元,涉嫌挪用公款罪,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
-
投資損失企業所得税
中央企業所得税和地方企業所得税的區別?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税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税;2.消費税;3.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4.企業所得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
-
車險交強險什麼情況下可以報銷
什麼情況下可以報交強險關於“車險交強險什麼情況下可以報銷”的相關解答如下:保險法等相關規定明確了汽車交強險怎麼理賠,即車輛發生事故後,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要負責賠償。只不過機動車有無責任,賠償限額不一樣。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有責任的賠償限...
-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怎樣判定交通肇事逃逸關於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嚴格的認定條件的,首先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後果需要達到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節輕微、無人員傷亡、負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責任、無重大財產損失的,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