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法律2.16W
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監護人的撤銷: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銷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銷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銷。
監護關係成立後,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於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法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係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出於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收養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