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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子女繼承權

法律1.62W
唯一子女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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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的繼承權與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一樣嗎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該條的規定明確了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即繼子女取得了與親生子女同樣的法律地位。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在法律上的扶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二)繼父母對已經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三)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1、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2、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作為繼子女,對於繼父母的財產不是必然享有繼承權,首先我們要看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存在那種扶養的關係,也就是在繼子女小的時候,作為繼父母有沒有對繼子女進行照顧、教育等行為,若有的話,則此時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就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