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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公正協議文本

法律1.35W
撫養公正協議文本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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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孩子變更撫養權有關協議書文本內容是怎樣的?

你可以和前夫以協議的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通過訴訟來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果你前妻的傷殘已導致其無力繼續撫養孩子,你就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