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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不給抑鬱症病人的繼承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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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能不給抑鬱症病人的繼承財產嗎
遺囑能不給抑鬱症病人的繼承財產嗎
【問題解析】
遺囑可以不給抑鬱症病人的繼承財產,但該病人必須有勞動能力或者有生活來源。我國法律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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