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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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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的作用有哪些
行政監督的作用有哪些
行政監督的功能主要指監督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行政法規、行政政策的情況,同時糾正和懲處違犯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與行政紀律的行為。具體地講,行政監督主要有三種基本的功能。
1.行政督察
行政監督的目的是督察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與行政紀律的情況。這是行政監督的基本功能,它直接關係到整個行政體系的正常運行。為了確保行政督察的有效性,對行政機關的督察活動必須做到規範性和時效性。規範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有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紀律;任何機關和個人,特別是上級行政機關和行政領導不得超越、偏離以上行政督察的合法性依據。時效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行政督察通常分為長期、中期、短期以及專項督察。
2.行政糾錯
行政監督一方面是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另一方面是通過監督發現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時對其進行糾錯改正。行政糾錯是在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違犯有關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紀律的情況下,特定行政監督部門所進行的行政活動。行政糾錯的突出特點就是,行政糾錯只是在發現問題之後的一種補救行為。也就是説,行政糾錯不能防患於未然,是一種被動的行政監督。
3.行政防護
監督都具有防護性的功能和作用,但是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監督,其防護功能不同。行政防護作為行政監督的一種功能,既可以防止某種行政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的發生,又可以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活動中有關行政違法、違規、違紀等行為的再次或重複發生。行政監督的防護功能並不是以某種專門行政手段實現的,而是運用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紀律來約束、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通過制止和處分違犯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行政紀律的行為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