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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返還的案由

法律1.21W
不當得利返還的案由
不當得利返還
您好, 首先,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保險,解僱也未提前通知,都屬於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單位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因此,你有權利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公司給你打的1萬元,具體是什麼性質?如果是經濟補償金性質,可以不予返還。 具體情況,請與公司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