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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債務是否要寫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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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的債務是否要寫詳細
離婚協議書的債務是否要寫詳細
如果協議離婚的,有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的問題,必須在離婚協議書中達成一致,與債務問題具體的細節是否寫清楚,由當事人雙方自主決定,但為了避免日後的訴訟糾紛建議,應將相關內容寫清楚,如果離婚一年內有異議的,可以訴訟重新劃分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