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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幫助犯和未遂的教唆犯

法律1.77W
未遂的幫助犯和未遂的教唆犯

無罪辯護的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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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教唆未遂,根據《刑法》第29條的規定,是指“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教唆的罪。”具體情形包括:

1、被教唆者並沒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圖(可能是當時根本就沒有接受也可能是當時接受但隨後又打消犯罪的);

2、被教唆者當時接受了教唆犯關於犯某種罪的教唆,但實際上他所犯的不是教唆犯所教唆的罪;

3、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有實施該種犯罪的故意,即被教唆人實施犯罪不是教唆犯的教唆所引起的。

可見,如果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之罪後,但在具體實施教唆罪的過程中,沒有得逞或自動放棄的,此種情形下被教唆者可能屬於犯罪預備、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而教唆者仍屬於教唆既遂,但並非犯罪既遂。

我國法律中對教唆犯的處罰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要是具有教唆犯未遂的情形,那此時就會處罰的更輕一些了。不過要是注意了,如果此時教唆的對象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話,那就會對教唆犯從重進行處罰。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