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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能無效

法律3.08W
公證遺囑能無效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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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能無效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遺囑給兒女了,則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比如B先立遺囑把一棟房產產權給C,後來B又把該房產轉賣了,房產產權發生了轉移,遺囑當然失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遺囑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證遺囑,則只有最後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
以上就是對遺囑公證無效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