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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辦理程序詳細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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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辦理程序詳細步驟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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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辦理程序

一、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為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和其他憑證。

3、户口薄和其他可以證明與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供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

三、辦理房屋過户登記。

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或者接受遺贈公證書、契税完税憑證。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