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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量刑

法律1.85W
開設賭場量刑

對於一些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是需要有一定的構成條條件的,我們都知道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行為人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那麼就可以構成此罪。同時,在主觀方面是要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是既遂並不要求必須要有營利。接下來由本站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開設賭場罪有什麼構成條件,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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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準是:

(一)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