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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選擇管轄法院

交通事故屬於侵權案件,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可以由交通事故發生地,即侵權地法院管轄,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及肇事者所在地法院管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所涉及到的賠償問題,協商解決較為快捷。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此時,選擇提起民事訴訟的法院則尤為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肇事罪如何選擇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