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到期後怎麼辦
緩刑到期了怎麼辦,判緩刑到期後怎麼處理的啊
判緩刑到期後如何處理被告人遵守法律法規,不再犯罪,判決刑罰不再執行,罪犯成為正常公民;期間如果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收監執行。緩刑考驗期滿,原判決的刑法不再執行。 簡單的説就是,緩刑期滿就沒事了。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後再依法交付考察。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
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於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於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緩刑期滿後需辦理的手續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九條社區矯正期滿前,社區矯正人員應當作出個人總結,司法所應當根據其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考核結果、社區意見等情況作出書面鑑定,並對其安置幫教提出建議。
第三十條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當組織解除社區矯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按照規定程序公開進行。司法所應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情況,通知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羣眾代表、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蔘加宣告。
相關的實施的辦法對這個是有相關的規定,進行的審理也是進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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