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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與病情鑑定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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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與病情鑑定有關聯
低保與出嫁女有關聯嗎
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爺孫輩(包括繼、養關係),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但是已婚子女與父輩雖然在一個户口本上,按分户處理(目前在讀學生結婚較多,各地規定不一);未婚子女雖然分户了或者在外上大學的雖然户口遷出的,都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處理。 另外當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 6、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但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