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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離婚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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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離婚處
起訴離婚什麼條件才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