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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

法律2.44W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為什麼要停發傷殘津貼,麻煩告訴我
  1、傷殘津貼,是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的;以及工傷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本應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對其按月支付: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五級為70%,六級為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  2、傷殘津貼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銜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支付的傷殘津貼是對工傷職工收入損失的補償,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於其已經不屬於勞動就業人員的範圍,因此,應當停發傷殘津貼,轉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公司補足差額。(國家有關規定是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