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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法庭上時間

法律1.46W
離婚在法庭上時間
原告在法庭上怎麼陳述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原告的陳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者對他方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承認。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駁對方的法律理由,從而確定審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的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