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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行凍結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

法律1.92W
續行凍結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
續行凍結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
法院到金融機構輸解凍手續除提供解凍通知書外,還需要法院出具的決定書或裁定書。 被凍結的款項在凍結期限內如需解凍,應以作出凍結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簽發的“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為憑,銀行不得自行解凍。 凍結存款的期限不超過六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每次續凍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繼續凍結手續的,視為自動撤銷凍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凍結銀行存款發生失誤,應及時予以糾正,並向被凍結銀行存款的單位作出解釋。 被凍結的款項,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應計付利息,在扣劃時其利息應付給債權單位;屬於贓款的,凍結期間不計付利息,如凍結有誤,解除凍結時應補計凍結期間利息。誠心回答你續行凍結銀行存款的民事裁定書是什麼 這個問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