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合同給勞動局

法律3.3W
勞動合同給勞動局
勞動合同要去勞動局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序。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當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須。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的正規勞動合同書,並且該勞動合同是經過備案的合同,這是社保局針對繳納社保所做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