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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團隊合作協議

法律3.05W
管理團隊合作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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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團隊合作協議應該怎麼寫啊?

先聲明下,目前創業團隊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基本沒有采用法定的合夥企業組織形式,合夥企業與公司的最大區別在於,公司股東是以認繳出資為限,就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當然,合夥企業又有分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在此不具體展開。但由於大家都習慣稱合夥,所以,以後只要是Z律師的文章,合夥事業就是公司事業,股東就稱為合夥人,股東協議就稱為合夥協議。

合夥協議,具體到不同創業團隊的合夥人結構、不同行業和不同項目,條款不盡相同,今天,我們只聊一些我認為應該是標配的合夥協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