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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應該如何理解拘傳

法律2.15W
一般應該如何理解拘傳
一般應該如何理解拘傳
1、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官可以使用戒具。
拘傳時間一般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拘傳時間從犯罪嫌疑人到案時開始計算。
2、《刑事訴訟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拘傳被告人,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逮捕措施的,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被告人。應當保證被拘傳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