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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不當如何處理

法律2.29W
物業管理不當如何處理
物業管理不當如何處理
可以通過業主管理委員會,向物業主張服務合同項下的權利,可以依法解除其服務合同,另選物業。

如果沒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可以大家團結一起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可以考慮委託律師辦理。

對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