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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能否指定分包單位

法律2.07W
建設單位能否指定分包單位
建設單位能否指定分包單位
1、建設單位不能指定分包單位。我國法律規定,建設單位將工程分包的,建設單位需要進行招標。
2、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對於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採用。
3、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條 對於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並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
監理人員和有關行政部門發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應當要求中標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標人要求其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應當報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