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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成都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是怎麼的

法律2.69W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成都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是怎麼的
你好問一下針對於成都養老保險轉移的流程是怎麼的
(一)轉入經辦流程
1、在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參保繳費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單位辦理需加蓋單位公章,他人代辦需本人簽字)、身份證複印件;
2、社保機構審核轉移接續申請,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説明原因。
3、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二)轉出經辦流程
1、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前,辦理暫停繳費手續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社保機構審核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為轉出申請人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參保人員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及相關材料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的《轉移接續聯繫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出手續,劃轉基金,並將《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經辦機構。
(三)建立臨時繳費賬户人員轉移流程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臨時繳費賬户建賬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填寫《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轉移申請表》。
2、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審核無誤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向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發出《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户轉移聯繫函》。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臨時賬户轉移聯繫函》後的15個工作日內,將《臨時賬户轉移聯繫函》回執傳至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
3、臨時建賬地社保機構收到《臨時賬户轉移聯繫函》回執,按照經辦規程規定辦理轉出手續。
4、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應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續手續,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户。
其實成都養老保險轉移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辦理轉入,第二種是辦理轉出,第三種是建立臨時繳費賬户人員的轉移,首先都需要到相關單位填寫轉移的申請表,相應的社保機構在受理申請後需要對相應的資料進行審查,一般在受理之後的十五個工作內向原辦理機構發出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