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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應該從哪個村裏拿補償?

法律1.52W
“外嫁女”應該從哪個村裏拿補償?
“外嫁女”應該從哪個村裏拿補償?
“外嫁女”應該從哪個村裏拿補償?
實際生活中説到“外嫁女”,通常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外嫁女原本是城市户口,嫁到了村裏,隨着丈夫落户到了村裏,取得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嫁女沒有再享受其他地區的相關
權益,就應當因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享有分配徵地補償的權利。
第二種情況是,外嫁女從村裏嫁到了城裏,但是户口沒有從原村遷出,也沒有被納入城市社保體系,這時仍舊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權從“孃家”村裏分徵地補償——基於她自己的成員資格,而不是孃家人的“關係”。
第三種情況時,外嫁女從孃家村裏,嫁到了夫家村裏。這時外嫁女根據實際情況,在孃家村或者夫家村享有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可以在其中一個村承包土地,參與徵地補償款分配。不能“兩頭佔”,也不能“兩頭空”。
外嫁女離婚或者喪偶了,會影響參與補償分配的資格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前文我們也説過了,村民參與本村徵地補償款的分配,依據的是自己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明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説,婚姻關係的變動如果影響到了外嫁女的户籍遷移,那麼成員資格落到了哪裏,外嫁女就有資格分配哪個村的徵地補償款。如果外嫁女認為村集體做出的相關分配方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訴請撤銷相關的村務決定。
有農民朋友曾經提到,自己村子裏制定了村規民約,規定外嫁女沒有資格參與村子裏的徵地補償款分配。即明拆遷律師要提醒農民朋友們,像這樣與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其效力是存在問題的,千萬不要被它唬住,村規民約也絕不可能高於法律。
如果有“外嫁”的農民朋友遇到了徵地補償款分配資格方面的疑問,可以聯繫即明拆遷律師,請律師就具體情況幫自己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希望每位“外嫁女”朋友都能積極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爭取到自己應得的補償款分配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