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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用油關税

法律1.59W
進口食用油關税
食用油倉儲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從性質上而言,違約金是“損失賠償額的預定”,具有賠償性,同時,又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具有懲罰性。在倉儲合同中,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對違反倉儲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做出的預定的賠償金額。當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某種程度的損失,而且這種數額超過違約金數額時,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賠償,以補足違約金不足部分。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倉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違約後,不論其是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必須支付的違約金。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下,在違約方履行義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後,在對方還有其他損失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作為承擔違反合同責任的形式之一,損害賠償最顯著的性質特徵即為補償性。在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情況,損害賠償的賠償金是用來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如果違約金已能補償經濟損失,就不再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只要造成了損失,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由此可見,賠償金是對受害方實際損失的補償,是以彌補損失為原則的。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或者向法院請求強制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而不得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辦法代替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