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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訴訟經濟糾紛案例

法律1.33W
企業訴訟經濟糾紛案例
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所需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2)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3)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0000元。


(4)撤訴的案件,其受理費減半,由原告負擔。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5)駁回起訴的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6)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決定。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上訴案件,其一、二審的全部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也按此辦法解決。


(7)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拒不自覺履 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書的被申請當事人負擔。


(8)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申請人如果敗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還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9)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經濟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向司法機關交納,對於經濟案件,一般涉及到債務糾紛情況的處理,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訴訟案件的費用由當事人先行墊付,在司法判決後,由敗訴方進行承擔,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