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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

法律1.26W
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
深圳勞動法工資標準2018
深圳勞動者的工資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參照同崗位職工工資水平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不同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參照同崗位工種工資水平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確定。  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深人社規〔2015〕4號)規定,深圳市現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8.5元/小時。《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