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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的應該要向誰提出

法律2.56W
申請強制執行的應該要向誰提出
申請強制執行的應該要向誰提出
一般來説,權利人需要申請強制執行的,主要是找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執行。而一些涉外、專利以及海關等的執行案件應該找財產被執行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具體的申請的執行法院安排如下: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仲裁機構作出的國內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前款案件的級別管轄,參照各地法院受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的規定確定。
3、在國內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4、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5、專利管理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6、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海關依照法律、法規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7、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向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