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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故意傷害罪

法律2.77W
治安管理故意傷害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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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與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而本次新增《刑法》第262條第3款的所指的“組織”,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操縱、控制、策劃、誘騙、招募、引誘、暴力脅迫、威嚇等手段,“組織”這個詞本身就包含了暴力行為在其中,因此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時,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威脅、恐嚇等,屬於一個行為觸犯兩種罪名的情況,應當作為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而修正後的《刑法》第262條第3款規定:“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比較可見,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時候行為人使用暴力方法傷害未成年人的,如果沒有構成重傷,則修正後的《刑法》第262條第3款的罪名處刑較重,應當以此罪定罪量刑;如果造成了未成年人重傷、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未成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則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首先需要給大家介紹的是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滿18週歲的,其次如果是違法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行為,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今天比較嚴重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