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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級別管轄

法律2.37W
四川省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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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級別管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答:您好,級別管轄是要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原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二十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轄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範圍和當事人住所地來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級別管轄是確定縱向的審判分工,地域管轄是確定橫向的審判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