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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的條件

法律1.55W
股東承擔無限責任的條件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依據、成立的企業是無限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也就是説,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並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樣本 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佈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説,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

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特點

無限責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員相互信賴基礎上的少數小的共同企業形式,其特點在於:組織手續比較簡單,不要求具備最低的資本總額;公司經營好壞,直接關係每個股東的全部財產利益;因此股東會合力經營,股東關係密切;公司信用較高,競爭力較強。但是,股東投資風險較大,責任較重,資本不易籌集,出資轉讓有嚴格限制,不利於保護出資人的利益。


  公司法的有限無限公司的區別基本上就是資金方面的區別,對於有限公司來説出了事情股東是不用承擔其他的責任的,但是無限公司就不一樣了,出了事情的話資金問題是由股東的比例來進行劃分的,所以説對於股東來説有限公司比無限公司的風險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