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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與治安處罰

法律3.27W
打架與治安處罰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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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治安處罰措施是什麼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於處罰的方式,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發生糾紛,控制不好情緒的話可能大打出手,對於一般打架行為,派出所可以在雙方之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對雙方不予處罰。在和解協議書中,要寫清責任一方、承擔的賠償費用。如果簽字後責任方不給錢,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