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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面積算不算牆

法律2.7W
拆遷補償面積算不算牆
公攤面積算不算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面積

所謂“公攤面積”,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衞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對於公攤面積算不算房屋拆遷安置面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拆遷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即“拆遷不能降低被拆遷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據該原則,拆遷前有公攤面積的,安置房也應當提供至少等同的公攤面積。拆遷前沒有公攤面積的,安置房的套內面積和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例不得低於1:1。


另外,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攤面積算不算房屋拆遷安置面積,但部分省市有自己的規定,如《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徵收房屋的公攤面積按照1:1調換,安置房屋公攤面積與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差額部分不結算差價。


住改非”是指將國有或集體土地上的住宅用作商鋪進行經營的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四第二款“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税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之規定,對於已經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住改非房屋,結合經營情況、經營年限、納税情況等給予適當補償。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對於拆遷的方案是由拆遷人和拆遷方進行相關協商的,如果拆遷人對於拆遷方的拆遷要求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程度的話,可以拒絕進行拆遷,對於公攤面積是否算作賠償之中,可以跟拆遷方進行相關的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拒絕進行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