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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已經簽字確認驗收合格不予支付工程價款怎麼處理

法律3.23W
發包人已經簽字確認驗收合格不予支付工程價款怎麼處理
發包人已經簽字確認驗收合格不予支付工程價款怎麼處理
發包人已組織驗收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字確認驗收合格,後又以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為由,拒絕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價款的,該主張不能成立。但確因承包人施工導致地基基礎工程、工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發包人仍可以拒絕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道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