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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理兩被告,民事訴訟中

法律2.81W
律師代理兩被告 民事訴訟中
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代理哪些案件

律師民事訴訟代理的內容極其豐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標準,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在此僅以代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案件類型為標準,將其分為一般民事案件的律師代理和經濟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


廣義的民事案件包括經濟訴訟案件。經濟訴訟案件的相對獨立,源於經濟法相對獨立於民法,但適用的訴訟程序仍為民事訴訟程序。所以,律師代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是指除了經濟訴訟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而經濟訴訟案件是指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與公民之間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企業之間的產、供、銷合同糾紛案件;基本建設和維修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科研成果方面的合同糾紛案件;保險、信貸、環保等方面的糾紛案件。


可見,這兩種類型案件律師代理的主要差別是適用不同的實體法。因此,經濟訴訟案件的律師代理就要注意其不同於一般民事案件律師代理的一些特點。經濟訴訟案件涉及工、農、林、牧、副、漁、商、貿、運等各行各業,一般具有明顯的專業性,且標的相對較大,牽涉面廣,代理律師不僅要知識廣博,還應善於處理、協調國家、企業、個人的利益關係,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另外,經濟訴訟案件的主體一般為法人,而法人有較強的應訴能力,代理律師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協調與當事人的立場,在代理工作中多用協商、調解方法,以利於及時、有效地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經濟利益。


一方面給律師一個合法的代理身份幫助當事人辯護,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確保律師的訴訟行為規範,對律師代理的權利作出約束,防止越權代理。但是,作為律師也要在民事訴訟案件中,竭盡全力幫助當事人打贏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