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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罰金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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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罰金如何計算的
賭博罪罰金如何計算的
  中國刑法賭博罪的相關規定有: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依法懲治賭博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第六條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賭博處罰金的具體金額,所以由發官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