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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法律1.92W
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2.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可參照《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對象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税款的,可按偷税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