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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我應該怎麼做

法律2.79W
我想離婚我應該怎麼做
我想離婚我應該怎麼做
我想離婚應該先於對方協商,如果對方同意離婚的,可以與對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了雙方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標籤:離婚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