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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人死亡雙重賠償

法律2.43W
交通事故工人死亡雙重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雙重賠償工傷
第一種意見 ,持否定觀點認為,對工傷待遇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能否雙重賠償予沒有立法依據.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 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 傷殘補償金不再發給(但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償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