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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庭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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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庭審記錄
離婚案件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案件不出庭的情況一般是被告一方。原告不出庭的視為撤訴。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有沒有確實已經破裂,無法修復或者和好。 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