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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要求賠償

法律1.61W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應該要求賠償
單方面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勞動者單方面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負一定責任的,按規定勞動者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不是説勞動者在違法或違約解除的情況下,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事實上,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那麼勞動者就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且如果給單位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那麼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故提醒勞動者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儘量使之符合法律規定,儘量爭取法律上的優勢,避免導致承擔較大的違約責任。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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