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否為要約

法律5.9K
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否為要約
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是否為要約
《解釋》的相關內容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出賣人的銷售廣告和宣傳材料的內容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時,就應認定為要約:
1、出賣人就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作出説明和允諾;
2、該允諾和説明具體確定;
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出賣人違反該內容的,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