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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能不能佔有改定佔有

法律1.15W
不動產能不能佔有改定佔有
不動產能不能佔有改定佔有
可以佔有改定,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一種。

財產出讓人將其特定財產讓與他人,同時又與受讓人約定債權關係並依此仍保留對該財產實際佔有的複合法律行為。

佔有改定通過讓與財產的物權行為和約定佔有的債權行為形成了雙重佔有:

出讓人對物的直接佔有和受讓人對物的間接佔有;

同時又意味着完成了兩次擬製交付:

基於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於債務(如租賃)履行的交付。

這一過程雖不含有實際交付內容,但卻具有物權變動和履行交付的雙重法律意義。

佔有改定製度源自德國民法,後為許多大陸法國家的民法所確認,它為現代社會民事活動提供了靈活便利的交易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條規定,基於合同關係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