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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工傷工資

法律1.69W
單位給工傷工資
沒有工傷鑑定期間單位怎麼給發工資

工傷鑑定期間,主要是看員工什麼時間去鑑定的,如果過了停工留薪期之後再去鑑定,那麼就不能按照工傷待遇支付員工工資,如果是醫療終結之後馬上去申請鑑定,那麼在鑑定結果下達之日前都可以屬於停工留薪期,是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計算髮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