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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做財產公證是否有效

法律3.22W
不離婚做財產公證是否有效
離婚做財產公證是否有效
不離婚做財產公證仍然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財產公證需要提供財產證明、身份信息等資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