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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履行期限合同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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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履行期限合同的實效
沒有履行期限合同的實效
1、合同沒有註明履行期限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沒有註明期限時,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後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載明合同期限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約定,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